危废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再提速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近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各级环保督查、环境执法的重中之重。而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是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降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的具体举措。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均明确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并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转移联单在线运行等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无疑是又一个重要信号,预示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将进一步提速。这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究竟如何?《通知》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将会对行业带来哪些改变?我们将持续关注。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与2020年12月底印发《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时隔一年半。这预示着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将再次提速。
《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通知》,是在贯彻落实《固废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对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
与此前有关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相关政策不同,本次发布的《通知》没有按照“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的结构进行,而是直接部署具体工作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围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规范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无纸化运转、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规范危险废物出口相关业务信息化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在线报送等具体内容。该部分内容通过强化监管和服务,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让“可信的数据多跑路”,有利于减轻环境管理成本,契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第二部分围绕“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提出鼓励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深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等。值得一提的是,危险废物物联网环境监管作为鼓励建设内容,各省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计划,深入开展试点及应用;而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有可能在未来形成全新的危废市场模式。
第三部分提出进一步强化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对接与应用,并明确数据对接、报送、应用等具体要求。该部分内容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推广使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同时还明确了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汇总分析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情况,以及相应报送要求。
二是强化与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对接。《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建设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等有关要求,实现与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实时对接,确保对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逐步实现从国家固废信息系统获取基础数据。通则中也提出了物联网监管,为此,部固管中心也早已就物联网环境监管设备的标准建立测评体系,目的也正是着眼于“保障物联网环境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是加强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应用。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应用情况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重点,将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作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的主要依据。这些对系统的深化应用也对数据的来源及真实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应用物联网环境监管设备并对设备状态进行远程在线监控成为必然选择。
企业如何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作为责任主体,《通知》中的大部分工作离不开行业企业的积极配合和落实。梳理具体内容,企业今后要从以下方面不断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产生环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二是转移环节。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及小微产废企业,均应当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统一编号,联单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关联。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记录,并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交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进行商请、函复,实行全流程无纸化运转。
三是集中利用处置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也建议应主动应用物联网环境监管设备,并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定期报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
四是出口环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拟出口危险废物的,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拟出口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已出口的危险废物,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实际出口情况。
另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已于近期印发《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并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危险废物申报周期等相应作出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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